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要求,决定面向合作单位遴选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要求,积极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培养工作。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在本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或具有不少于10年的临床工作经验。
二、遴选程序
1、依托各教学科研以及医疗合作单位,由导师自主申报,推荐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每家单位推荐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请于12月10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备案汇总表》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0070042@hznu.edu.cn。
3、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聘期为五年,由学校发文并统一颁发聘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金华路120号金华路校区综合楼308-2办公室
联 系 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5537;0571-88358086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3: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备案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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