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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附属医院学生发展中心     时间 : 2022-07-16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对2021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具体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目负责人向附属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学生发展中心提交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附属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学生发展中心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核对结题报告格式无误且具备结题条件同意结题后,统一上交校级验收单位。

2.学校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3.省级验收

省项目办组织专家验收项目,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

四、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将2021年新苗结题材料上交至附属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学生发展中心。纸质版含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及成果证明材料等一式三份;电子版含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及成果证明材料的WordPDF各一份;学院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Word版一份。

2.成果要求。项目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a.完成项目的作品样机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申请并授权相关专利;b.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鼓励发表高级别的期刊),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c.以项目负责人为参赛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并获奖;d.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

(1)项目成果:

论文已被期刊录用并出版者,附论文发表刊物目录和论文正文扫描件及复印件;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未出版者,附录稿通知和论文正文扫描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1篇及以上,论文所在期刊要求等级在3级以上)

出版专著者,附专著封面及其它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者,附专利申报证明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实物制作者,附模型或彩色照片;

开办公司者,附相关证明材料

其它辅证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如调查问卷、实验报告;参加各类大赛,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图片;省级以上相关媒体报道;其它可以证明项目开发的辅助材料。

4.申请结题的项目需具备“星光讲堂”优秀或合格的等第。

5.经费使用情况下方的指导老师签名必须手签,财务处盖章处上交后由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统一完成。

6.项目承诺书签名处必须有项目全体成员的签名(手写)。

7.每份结题报告书上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签名(手写)以及学院的盖章。

8.更多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注意事项(见附件4)。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94日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及成果证明材料等一式三份,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405韩老师处。同时在87日前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命名:2021新苗结题材料+负责人姓名)至电子邮箱813148159@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林笑含19858186620

刘函哲19858185699

附件12021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

附件2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4: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注意事项


附属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学生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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