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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任思颐     时间 : 2022-11-02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学制应届毕业生的15%,延长学制的学生不作为基数计算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现为预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增补或择优推荐)。

2.推荐条件

按《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规定的条件推荐,省优毕业生推荐必须同时符合省优毕业生的相关条件。具体由学院制定评选细则。

3.推荐方法

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民主评议和择优推荐,并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内完成。学生在“奖助—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栏目完善“个人申请信息”,并将填写好的《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在“主要事迹”的“附件信息”中完成上传(相关荣誉或论文等均需附佐证材料),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学院在系统的“评奖—奖学金与荣誉称号”栏目审核,并生成汇总表,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各学院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二、推荐材料要求

1.《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纸质稿(签字盖章)交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学工办行政楼405。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本次暂不填写,待上级下发定制的登记表后再填写。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仔细阅读学校相关文件和评选工作流程,认真填写《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积分统计表》(附件3)并附电子佐证材料(今年获评的荣誉尚未印发证书,则以公示为准,不用电子稿佐证材料)。各班级班长将参评同学的材料汇总后,统一将《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积分统计表》和电子佐证材料进行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353215472@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班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材料”。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11月12号。

附件1:2023届研究生省优、校优毕业生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2023届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积分统计表

附件4: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流程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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