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学生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公告

关于公布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条例修订文件的通知(20233月修订)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韩鹏     时间 : 2023-03-20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我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版》及《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则2022年修订版》,拟进行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现将4处主要明确完善之处说明如下:

1.为响应中央共青团号召,提高广大研究生思想理论学习积极性,在“思想品德表现”部分增加“理论学习”板块,以“青年大学习”为侧重点予以赋分。具体修订内容为:

“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予以加分0.5分/次,‘青年大学习’学习名单以校团委统计数据为准。”

2.为避免产生歧义,特对研究生学业相关内容的综测评价进行明确。学生学年课程出现挂科、无故旷考等,综测“学业水平表现”部分予以减分,且考试科目不合格(挂科)者不予申请该学年学业奖学金。具体修订内容为:

“学年课程出现挂科、无故旷考等 减100分。”

3.结合我院临床、口腔医学专硕研究生培养实际,本次修订在“实践活动表现”模块特增加针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规培年度考核相关部分。具体修订内容为: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若执医首考未通过或年度考核首考不合格 减100分”

4.针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学业水平表现应作为重要参评指标。具体修订内容为:

“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表现、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为负分者,不能申请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条例详见附件:

附件1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细则(2023年修订版)

附件2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则(2023年修订版)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20日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金华路120号 杭州师范大学金华路校区1号楼
电话:0571-28865537 邮箱:linchuangyixy@hznu.edu.cn
研招电话:临床0571-28860227 口腔0571-28865516 心理0571-28867717
版权所有 © 2021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