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励志生同学:
根据校学生处《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申请,于10月31日前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发送到fsyyxgb@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表均以姓名命名;11月10日后开始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五、材料报送
学院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2023年11月12日前报送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到学生处:
学院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仅纸质材料二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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