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学号2019211301089,临床193班学生。
经实习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反馈,该生于2024年1月2-5日期间,借生病为由存在旷班行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63号),学院决定给予朱**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解除申请,学院对学生表现进行认定,并作出是否解除的处理意见。若毕业班学生未申请解除,则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
公示监督电话:0571-28865537。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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