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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关于给予余*等11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3号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4-02-06

余**,女,学号2018211301062,临床192班学生。

王**,女,学号2019211301103,临床193班学生。

张**,女,学号2019211909079,临床191班学生。

王**,女,学号2019211301243,临床197班学生。

谢**,女,学号2019211301046,临床192班学生。

沈**,男,学号2019211301156,临床195班学生。

周**,男,学号2019211301125,临床194班学生。

姜**,男,学号2019211301114,临床194班学生。

郑**,男,学号2019211301121,临床194班学生。

许**,男,学号2019211401084,临床194班学生。

张**,男,学号2019211301126,临床194班学生。

经实习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附属萧山医院反馈,发现以上11名学生于2024年2月5日不在岗实习,存在旷班行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63号)学院决定给予余*等11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以上同学若存在继续旷班行为,旷班时数将累计计算,达到处分条件将给予相应校级处分。

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解除申请,学院对学生表现进行认定,并作出是否解除的处理意见。若毕业班学生未申请解除,则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

公示监督电话:0571-28865537。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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