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学号2018211301062,临床192班学生。
王**,女,学号2019211301103,临床193班学生。
张**,女,学号2019211909079,临床191班学生。
王**,女,学号2019211301243,临床197班学生。
谢**,女,学号2019211301046,临床192班学生。
沈**,男,学号2019211301156,临床195班学生。
周**,男,学号2019211301125,临床194班学生。
姜**,男,学号2019211301114,临床194班学生。
郑**,男,学号2019211301121,临床194班学生。
许**,男,学号2019211401084,临床194班学生。
张**,男,学号2019211301126,临床194班学生。
经实习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附属萧山医院反馈,发现以上11名学生于2024年2月5日不在岗实习,存在旷班行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63号),学院决定给予余*等11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以上同学若存在继续旷班行为,旷班时数将累计计算,达到处分条件将给予相应校级处分。
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解除申请,学院对学生表现进行认定,并作出是否解除的处理意见。若毕业班学生未申请解除,则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
公示监督电话:0571-28865537。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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