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学号2023112028029,23级应用心理学研究生。
崔**,女,学号2023112028028,23级应用心理学研究生。
经杭州师范大学校保卫处反馈,2024年3月4日在校2、3月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以上学生寝室发现违禁电器(烧水壶、电煮锅),对校园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审办法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63 号),学院决定给予张*等2名学生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以上学生若存在继续使用违禁电器的行为,达到处分条件将给予相应校级处分。
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解除申请,学院对学生表现进行认定,并作出是否解除的处理意见。若毕业班学生未申请解除,则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
公示监督电话:0571-28865537。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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