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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关于给予郜**、陈**、钱**3 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4-11-04

经查实,2024 11 1 日晚 口腔 211 班郜**、陈**,临 2108 **同学在学生宿舍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 63 号)文件,决定给予郜****、钱** 3 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如再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以上同学严肃处理。

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增强纪律观念,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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