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2024 年 11 月 1 日晚, 口腔 211 班郜**、陈**,临床 2108 钱**同学在学生宿舍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 63 号)文件,决定给予郜**、陈**、钱** 3 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如再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以上同学严肃处理。
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增强纪律观念,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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