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学号2020211301152,临床205班学生。
经实习单位浙江萧山医院反馈,经查实,该生自实习以来,违反医院关于实习生管理相关规定,多次出现迟到、早退、旷实习等现象,未按照医院对实习生的相关要求到岗实习,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对医院、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63号),学院决定给予刘*同学院内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如再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以上同学退实习处理。
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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