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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招收简章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研工办     时间 : 2025-02-28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课程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无3年工作年限要求);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仅接受参加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报,可参考附件1住培合格证书示例);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1注册登陆系统(531日前)。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无误。

2现场确认。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会实时更新在报名系统中。

3)缴纳学费。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浙江省财政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课程学习费用30000/人,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二、课程学习规定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必须修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外语水平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培养年限为 36 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 6 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6 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属于非学历教育,学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外地来校学习人员食宿自理。

2.学员因故终止学习,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部分人员还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届时需缴纳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18000/人。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同等学力招生简章_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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