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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临床医学院颜**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2号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5-08-19

颜**,女,学号2021211301***,临床2108班学生。

经实习单位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查实,反馈学生颜**分别于6月4日、7月28日、7月31日、8月13日多次违反医院关于实习生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实习态度等问题被医院通报,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习生管理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颜**同学院内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如再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该同学退实习处理。

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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