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26年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和《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统筹安排全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2.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均为导师,且不少于5人,每一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各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
执行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见学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实践技能考核、面试(含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等。实践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考核方式。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包括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分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50分(占复试总成绩 50%);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40分(占复试总成绩 40%);
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分(占复试总成绩 1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科专业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
2.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送至拟录取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
四、录取工作
1.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序。
2.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提供虚假信息。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
1.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招生委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与录取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招生工作网页:http://lcyxy.hznu.edu.cn/zsjy/zsgz/
3.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受理申诉及投诉电话:28860227
本办法由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执行。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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