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学号2020211301214,临床207班学生。王*,女,学号 2020211301137,临床205班学生。牛**,女,学号2020212702061,临床201班学生。吴*,女,学号2020211301063,临床202班学生。史**,女,学号2018211301163,临床205班学生。张**,女,学号2020211301133,临床205班学生。马**,女,学号2020211301129,临床205班学生。
经实习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3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反馈,经查实,以上7名学生违反医院关于实习生管理相关规定,实习旷班被医院通报,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杭师大学〔2019〕63号),学院决定给予赵**、王*、牛**、吴*、史**、张**、马**等7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如再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以上同学退实习处理。
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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