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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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临床医学院牟**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5-11-18

牟**,女,学号2025112028002,2025级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 经学校保卫处查实,反馈该同学2025年10月3日、11月12日两次于仓前校区校内骑车带人,违反《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18]8号文件规定,对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决定给予牟**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观察期限为 3 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 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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