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习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反馈,经查实,以上学生实习期间未按医院要求到岗实习,出现多次迟到、实习旷班等现象,被医院通报,对所在医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和科室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习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学院决定给予以上学生院内通报批评。观察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学生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在学生离校之日自行解除,解除文件不另行发文。如再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以上同学校规校纪处分。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监督电话:0571-28865537。
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